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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期有异议怎么处理

公示期有异议怎么处理

当公示期内出现异议时,处理步骤通常如下:

1. 提交书面异议 :异议者需要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公示部门提出异议。

2. 实名提出 :异议者需要实名提出异议,不能匿名,并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和真实原因。

3. 等待调查核实 :公示部门在接到书面异议后,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情况。

4. 处理结果 :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,公示部门会作出相应的处理,可能包括调整公示内容或维持原公示不变。

法律依据 :

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规定了政府信息的公示要求,并明确了处理公示期内异议的程序。

相关法律条文,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,也提供了法律框架和指导原则。

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和规定进行操作,以保证异议处理的正当性和有效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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